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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杨德飞解读:《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发表时间:2024-04-25 15:10 信息来源:萧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2024423日,萧县司法局联合萧县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萧司〔2024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制发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萧县司法局于2024年4月5草拟完成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初稿,会同萧县人民检察院,对草稿进行了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5日征求了萧县人民检察院、宿州市司法局意见,按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审议稿。2024年4月23日经司法局社区矫正评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萧县司法局名义签发。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程序、细化外出请假理由、续假、销假程序等,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更好地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工作,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

五、实施期限

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六、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外出请假程序。一是请假程序。确定了一般请假程序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司法所应当审查核实的内容、审批流程、外出期间监管措施。二是紧急情况外出请假程序。确定了3种紧急情况的界定、紧急情况消除的时间界定和紧急情况的请假程序。

第二部分为请假事由。包括关于外出就医的4种情形,关于结婚的3种情形,关于离婚的情形,关于生育的情形,关于参加资格考试的情形,关于法定节假日需要离开执行地探亲、祭祖的4种情形,关于近亲属婚假、病重、亡故等确需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外出的3种情形,因生产经营等工作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2种情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本人离开执行地处理的6种情形。

第三部分为续假程序。确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在外出请假期间,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需要延长请假期限的续假审批程序,及不符合续假条件的处理规定。

第四部分为销假程序。一是一般规定。确定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萧县时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时间内的销假方式。二是销假证据材料。规范了销假时应提供的外出证据材料。三是未办理销假的法律后果。包括可以按照不假外出处理的7种情形。

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1、确定了指导意见由萧县人民检察院、萧县司法局负责解释。2、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公共重大安全事件等特殊时期,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3、因台风、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照本指导意见办理的除外。4、指导意见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人员:县司法局杨德飞 ;政策咨询电话:0557-5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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