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的公告
经复核,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在法律适用方面不够严谨。现就撤销该《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原公告中关于注销萧县白土镇花甲寺村卢猛户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地承包权(2016)第341322116203090054J号〕以及谢长连户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地承包权(2016)第341322116203090008J号〕的决定,将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萧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