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卢猛、谢长连两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经调查核实,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期间,萧县白土镇花甲寺村村民委员会在办理登记时,误将镇集体土地登记至本村村民卢猛、谢长连两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该确权登记发证行为属于错误登记,应予以撤销。
现依法启动纠错程序,拟撤销萧县白土镇花甲寺村村民卢猛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地承包权(2016)第341322116203090054J号〕以及谢长连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地承包权(2016)第341322116203090008J号〕。
卢猛、谢长连两户若对本公告事项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公告。
萧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