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萧县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将《攻坚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宿州市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按照全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3.8%(若引江济淮工程通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1.5%),我县基本上消除“提优消Ⅴ”。无Ⅴ--劣Ⅴ类水体。为加快补齐治理短板,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尽快改善水质指数排名落后的局面,萧县结合实际,编制了《萧县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水环境问题严峻。一是新增国家考核断面工作基础薄弱。我县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萧濉新河水质相对较差,水质改善难度大;同时由于刚纳入考核,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对滞后,需要花时间补齐短板。二是污染治理水平尚不平衡。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河道内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田退水污染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区域较为严重。为加快提升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解决严峻的水环境问题,制定《攻坚行动方案》作为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29日,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召开萧县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工作交流座谈会,并以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发出《关于征求〈萧县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8份反馈意见,其中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县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3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6条,主要集中在部门职能、工作任务落实等方面。经过认真研究,最终采纳各单位相关意见6条,并对《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萧县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4月19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4月21 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4月26日经过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3年5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县基本上消除“提优消Ⅴ”,无Ⅴ--劣Ⅴ类水体;到2024年底,依托全市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1.5%,“增Ⅲ进位”,无Ⅴ--劣Ⅴ类水体;2023年我县水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达到全市中等水平,2024年力争达到达到全市排名靠前。
五、主要任务
《攻坚行动方案》共包括四部分及三个附表。主要包括4大项工作任务29项子任务,以及萧县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任务分解表、目标表和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国家考核断面谋划的7个工程项目。《攻坚行动方案》阐述了进行水环境治理的11个方面、做好水生态修复的7种途径、水资源保障提升的5个方面和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的6个措施等四大模块
进行水环境治理的11个方面、做好水生态修复的7种途径、水资源保障提升的5个方面和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的6个措施等四大模块,全面介绍了萧县2023-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需要做什么、应该如何做,并从组织领导、机制体制建设、科技力量、资金来源、执法、全民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萧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提供了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并为攻坚行动的现代化治理指明了方向。
水环境治理内含11项小任务,分别涉及城乡及工业污水处理方面、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方面、污水管网排查建设方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方面、种植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方面、农田退水防治方面和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主要通过污水管网改造修复、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管网排查治理工程、厕所改造及垃圾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色养殖、建设高标准农田、合理布局养殖模式等方面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持续深入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县域水质改善。
水生态修复包括7个方面,主要涉及河湖岸线分区管控方面、河湖长制落实方面、县级河湖水现状调查方面、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建设、河湖生态功能恢复、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及自我净化等方面,通过部门联动,压实责任,积极申请项目,完善县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水资源保障提升包含5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多水源的合理配置、水系连通流动项目整治、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管理、涵闸上下游调度通报机制等途径促进水资源保障提高。
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需要从加大“查测溯治”力度、建成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编制萧濉新河“一河一策”、加快水环境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地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工程、开展联防联控共治跨界水体等六个方面努力推进。
六、落实举措
《攻坚行动方案》围绕组织领导架构、工作机制的健全、科技力量的加持、寻找更好资金渠道、执法严明、动员全民参与六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有力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落实。建立项目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和考核等工作机制,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任务分工,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股室: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孟祥宇
咨询电话:0557- 502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