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新《预算法》明确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在制定过程中,财政局起草了《萧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各乡镇、县人大、政协、检察院、审计局、教体局、卫计委、发改委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形成了目前的《萧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设立、调整和撤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和应用、信息公开及附则八章。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县财政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充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使用以及资金成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