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3 15:33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继刚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萧政办秘〔20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萧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7

 

萧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3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开始,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实施范围

我县所有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主要内容

(一)整合测绘事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可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将每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报建图测绘;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放线、规划验线,房产面积测算;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房产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化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补充测绘等。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实施周期存在差异,为科学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可根据需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各测绘事项分阶段委托给一家测绘单位,也可将全流程四个阶段测绘事项一次性委托给一家测绘单位。因规划验线属行政监管行为,该测绘事项可不纳入“多测合一”范围。

(二)规范测绘市场。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承揽“多测合一”业务。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进入“多测合一”服务市场开展业务。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测绘单位提供服务。杜绝测绘单位违法分包或转包、测绘单位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三)搭建服务平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并搭建“互联网+”服务系统,提供“多测合一”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服务系统应与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衔接,与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多测合一”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四)严格技术要求。“多测合一”测绘基准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多测合一”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样本;严格要求测绘单位按技术规定提交测绘成果,确保“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共享应用。

(五)实施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多测合一”成果依据工程建设时序分别提交,前期已经提交且没有变化的成果,后续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凡是可以通过部门之间共享平台获取的成果,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重复提交;未提交至“多测合一”共享平台的数据,相关部门不得采用。要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多测合一”成果的共享交换、更新利用工作。

(六)强化质量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探索“多测合一”监管模式,扩大检查比例和覆盖面。要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信用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失信情况录入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对其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关的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完善的“多测合一”管理体系。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快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成果共享。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数据实行统一入库管理和共享服务,已入库的“多测合一”成果,作为项目选址、用地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落实本方案“多测合一”规定,对“多测合一”的测绘成果要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五)强化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多测合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同时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用以保障“多测合一”实施后各项工作的稳妥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