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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政府支持国家火炬萧县防腐蚀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4-30 11:14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继刚 阅读人次: 字体:   ]

解读单位:萧县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我县防腐蚀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萧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国家火炬萧县防腐蚀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用地扶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可单独供地。落户到萧县防腐蚀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的项目,原则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工业用地可由一次性出让方式变为分年租赁方式,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的供地方式。以出让方式用地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以及仓储物流等投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二、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落户萧县防腐蚀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且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下列扶持档次标准予以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1.
固定资产投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且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待企业正式投产并形成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投入固定资产15%的企业引导发展资金扶持。

2.固定资产投入510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且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待企业正式投产并形成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投入固定资产10%的企业引导发展资金扶持。

3.固定资产投入35亿元(含3亿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且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待企业正式投产并形成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投入固定资产8%的企业引导发展资金扶持。

三、生产经营扶持

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对企业进行扶持,并对企业高管进行奖励。

1.单独供地的项目投产后5年内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年纳税额35万元/亩(含3万元)的,每年参照企业实际纳税额25%的比例给予企业引导发展资金扶持;年纳税额达到510万元/亩(含5万元)的,每年参照企业实际纳税额30%的比例给予企业引导发展资金扶持;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亩(含10万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2.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从企业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企业高管个人(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人)从该企业取得的收入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按90%比例奖励给个人。

四、金融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设项目,优先推荐新型政银担合作担保方式进行融资;向在萧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到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规费扶持。

实行“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凡新落户基地的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省、市级部门核定的收费由本级主管部门向上争取按最低档收取,属县级部门收取的五年内按100%“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企业引导发展资金扶持。

六、科技扶持。

支持基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基地内骨干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上级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对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常规项目、重点项目、引进境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和引进境外人才等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七、引进人才扶持。

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基地内省、市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别按省、市扶持资金的50%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奖励。子女需要就学入托的,由县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并负责办理就学手续。

八、优化营商环境
在项目审批、政策争取等方面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2.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多部门联合办公,建立重大项目报建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的引进、落地、投产运营以及后续必要服务。
3.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寻求国家、省、市政府政策倾斜、资源支持、资金扶持,推动项目建设。

 4.对外来客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5.对来萧投资客商发放“客商证”,切实保护客商投资权益和优惠待遇。


解读咨询: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盛凯

咨询电话:0557-59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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