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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5-03-03 16:58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人次: 字体:   ]

解读单位:萧县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经进入收官之年,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县政府、县国资委和县属国有企业之间管理权限关系,保证县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投融资、担保等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萧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企高质量发展提升年活动要求,萧县财政局起草了《办法》(讨论稿),经征求局各相关股室意见后,又征求县直各单位、各县属企业意见,在收集汇总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2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等文件精神。

四、适用范围与重大事项

适用范围是指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重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是指需要县政府、县国资委批准的改革重组、国有产权交易、投资管理等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活动。

五、主要内容

文件第四条主要指需县政府审核批准的事项清单,共7项重大事项;第五条主要是指需县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转报事项清单,共11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转报清单中应由县政府批准的事项,县国资委仍须履行报批程序;第六条主要是指材料报送的程序;第七条主要是指特殊说明,除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清单以外的事项,县政府、县国资委原则上不再审批,确需审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科室:萧县财政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7-502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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