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萧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2月,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着手修订《实施方案》,形成修订初稿。2026年2月24日,征求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5家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4家单位无意见,县税务局提出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3月17日将《萧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30日。经县司法局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解决2016年9月30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包括乡镇、街道)已建商品房、个人自建房、国家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中小学等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已列入棚户区、旧城区等改造或征收范围(已下发征收决定或实施征收)、政府控制开发建设范围的不动产不列入解决范围;纳入问题楼盘的项目不按本方案处理;小产权房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按本方案处理;未纳入本方案处理范围的历史遗留问题另行出台文件解决。
(二)处置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原则,坚持尊重历史、还原历史场景的原则。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破解我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处置措施和步骤。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利相关证明向街道(乡镇、开发区)申请;
2、街道(乡镇、开发区)对房屋建成使用年限及土地来源合法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将初审材料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土地及房屋的测量报告;
4、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报告至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5、县城管局对违规建设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县不动产中心进行权籍调查、公示;
7、县自然资源局按房屋现状进行规划核实;建设单位或个人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签订线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
8、县住建局依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房屋现状规划核实意见相应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税务机关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协议等,以及缴费人、缴费金额等费源信息收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10、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应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解决不动产“登记难”,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2、鼓励担当作为。在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办证工作中,对因化解风险矛盾、破解工作难题、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鼓励担当作为,对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无意过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容错免责。
3、加强信访维稳。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历史遗留“登记难”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的信访维稳主体责任,确保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项目情况,掌握群众诉求,对一些复杂问题,可以邀请相关群众代表共商解决办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与相关群众加强沟通,化解群众后顾之忧。历史遗留“登记难”办证障碍问题解决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群众,并积极引导群众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申请办证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堵塞漏洞,加强源头治理,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登记难”项目。
解读单位: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7-50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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