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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萧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编辑:公安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萧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hx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萧县公安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主动发布各类信息404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公示共146条,“双随机一公开”清单、计划及抽查结果4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户籍管理34条。2023年,我局在5月如期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同时我局对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开展认真审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全年及时修改敏感字、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组织开展网上警民议事厅,强化警民互动,探索通过警民微信群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已通过网上警民议事厅推送法制宣传信息4632条、提醒告知3848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0起、便民服务3250次、异常报告172起、巡逻防控4662次、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收获锦旗16面。评选省厅典型案例1例,市局第四季度“优秀群成员”1人,有效提升群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感。我局致力于不断探索政务公开载体,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对群众所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的信息汇总,把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事项及时纳入局政务公开的重点。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宿州萧县公安在线”发布信息1270余条,阅读量20万,微博“宿州萧县公安在线”发布信息微博1310条 阅读量755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府办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通过自查,切实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严格落实考核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公安机关各单位、各股室,明确责任内容。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4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9387

行政强制

35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88.41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存在文件信息等因内容涉密涉敏不宜对外公开情况,导致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全面。三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发布较少,解读的深度不足,形式多停留于文字解读,在创新上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意识。在专项培训基础上加强日常工作中的主动公开责任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工作成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度融入到业务领域,深化到日常工作,不断推动业务工作与信息公开的相互融合。二是细致谋划,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安排部署,将部分需公开信息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公开公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开展。三是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加大专家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架好与群众沟通的桥梁,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作用性全面服务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基层“两化”领域近几年我局一直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负责人员实施具体细则,明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通过推进“两化”信息公开,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我局公信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始终坚持“两化”工作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户籍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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