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 》(皖政〔2022〕112号)等文件关于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的要求,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萧县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萧政发〔2021〕9号)、《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萧县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及其两个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的通知》(萧政发〔2022〕2号)即行废止。
附件:1.萧县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docx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