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序推进我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萧政明电〔2018〕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安监法〔2018〕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萧县应急管理局将于2024年10月10日开始受理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许可范围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不设零售经营点。各乡镇(街道)零售店(点)的办理数量原则上超过县应急管理局规划布点数,采用申请先后顺序的原则。
此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临时证和长期证:临时证有效期限一个月,长期证有效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许可条件
申请许可证的零售经营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店不得兼营其他物品,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和审查要求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县应急局将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零售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每个经营店(点)只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四、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萧县应急管理局四楼危化股或每周二至萧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五、教育培训
由具有安全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零售店(点)的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户自行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培训机构加章的培训名单报县应急管理局。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2日